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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】利用高速公路桥梁、高速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办事指南

发布时间:2016/9/27 9:37:08  来源:湖南省交通运输厅  点击数:


利用高速公路桥梁、高速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

-- 办事指南 --

事项名称

利用高速公路桥梁、高速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

子项名称


事项编号

430000 76803657X A 2 13 00

子项编号


办件类型

□转报件    ■承诺件    □即办件    

是否转报上级机关

□是   ■否

转报单位


是否前置审批

□是   ■否

前置审批单位


是否联合审批

□是   ■否

联合单位


是否包含特别程序

□是   ■否

特别程序

□听证  □招标  □拍卖  □检验  □检测  □检疫  □鉴定  □专家评审  □其它

事项类型

■行政许可  □非行政许可  □其它办事服务事项

许可对象

法人和公民

许可依据

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

是否收费

□是   ■否

收费标准


收费依据


许可数量

■无限制   □有限制,限制数量   

法定期限

20个工作日(技术鉴定、论证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)

承诺期限

13个工作日

许可条件

1、该工程项目的批准性文件为有效批准;

2、利用高速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必须符合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、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》、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》和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》等技术规范的要求;

3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; 

4、修复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;

5、占用公路、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,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坏的,应当按照湘价费[2002]44号文件规定和损坏程度给予补偿。

许可程序

一、受理

(一)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受理人员

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、标准,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,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、法规的期限内提出,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;决定是否受理。同时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:

1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,并出具书面凭证;

2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,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出具书面凭证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;

3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,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;

4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填发《申请材料需要补正通知书》,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

5、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受理行政许可申请,填发《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》给申请人;

6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,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。

(三)、时限:即时

二、审查

(一)初审

1、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初审人员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(1)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(审查其真实性、适法性)和技术性审查(依国家、部颁技术标准),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。

(2)听取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的意见;

(3)经实质性、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核实后,提出初审意见:

①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的,提出综合意见,并核算公路路损赔(补)偿费额,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;

②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,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;

③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者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,需进行技术性鉴定论证,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,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或召集听证会,并填发《需进行技术鉴定论证、听证通知书》告知申请人(期间审批时限中断),待结论后按上述①或②项情况办理。

3、时限: 5个工作日(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)。

(二)复审

1、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负责人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(1)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;

(2)对审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。

3、时限:4个工作日

三、决定

1、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(1)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;

(2)对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;对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。

3、时限:3个工作日

四、办结告知

1、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工作人员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(1)公示审定结果,如无异议,及时、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;

(2)对准予行政许可的,制作许可文书,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;

(3)对不予行政许可的,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,书面说明理由,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,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;

(4)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。

3、时限:1个工作

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

省高管局监察室0731-897567122

窗口地点

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2212室

交通到达线路

132路136路158路501路701路 到世界之窗下

工作时间

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00-12:00下午:3:00-6:00

业务咨询电话

0731-84639096
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

余高山 0731-84639096

单位网址

www.hngs.net

办理环节信息

办理环节

办理时限

进行特别程序

执行人

所在部门

   

受  理

即时

□是   

专职路政人员

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安全科(大队)相当于科级的路政派出机构


初  审

5个工作日

是   □否

余高山

路政安全处

副科长

复  审

4个工作日

是   □否

贾霁

路政安全处

处长

决  定

3个工作日

□是   

贺定光

局领导

主管路政工作的局领导

办结告知

1个工作日

□是  

余高山

路政安全处

副科长

提交材料信息

   

材料名称

材料类型(表格/证照/文件/其它)

   

1

行政许可申请书

表格类

1

2

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

文件类

1

3

申请人的资格证明(身份证、机构代码证、经营许可证等)的原件及复印件

证照类

1

4

占用、挖掘公路、公路改线的设计图和施工图

其它

1

5

施工方案(包括安全防护措施)、施工说明等文件和资料

其它

1

6

公路修复、改建方案

其它

1

7

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大队实地核查情况(现场勘验图、现场勘验笔录、现场照

片、技术部门签署的意见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书)及处理意见

其它

1

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

□是       ■否

审批流程图

附图

负责人(签字):               填报人(签字):              联系电话:

填表说明

1表内有“□”的栏目, 选定项请用“■”标示。

2、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,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,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。

3、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、前置审批、联合审批等环节,须填写具体的转报、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,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。

4、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、初审、复审、决定、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,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。

5、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,由各单位科学、合理分配。

6、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,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,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。

7、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、减行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-- 办理流程 --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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