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转】利用高速公路桥梁、高速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办事指南
利用高速公路桥梁、高速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
事项名称 | 利用高速公路桥梁、高速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| 子项名称 | |||||||||||
事项编号 | 430000 76803657X A 2 13 00 | 子项编号 | |||||||||||
办件类型 | □转报件 ■承诺件 □即办件 | ||||||||||||
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| □是 ■否 | 转报单位 | |||||||||||
是否前置审批 | □是 ■否 | 前置审批单位 | |||||||||||
是否联合审批 | □是 ■否 | 联合单位 | |||||||||||
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| □是 ■否 | 特别程序 | □听证 □招标 □拍卖 □检验 □检测 □检疫 □鉴定 □专家评审 □其它 | ||||||||||
事项类型 | ■行政许可 □非行政许可 □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| ||||||||||||
许可对象 | 法人和公民 | ||||||||||||
许可依据 | 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| ||||||||||||
是否收费 | □是 ■否 | ||||||||||||
收费标准 | |||||||||||||
收费依据 | |||||||||||||
许可数量 | ■无限制 □有限制,限制数量 | ||||||||||||
法定期限 | 20个工作日(技术鉴定、论证、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) | ||||||||||||
承诺期限 | 13个工作日 | ||||||||||||
许可条件 | 1、该工程项目的批准性文件为有效批准; 2、利用高速公路桥梁、公路隧道、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必须符合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》、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》、《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》和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》等技术规范的要求; 3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; 4、修复公路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; 5、占用公路、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,或者对公路造成损坏的,应当按照湘价费[2002]44号文件规定和损坏程度给予补偿。 | ||||||||||||
许可程序 | 一、受理 (一)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受理人员 (二)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、标准,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,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、法规的期限内提出,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;决定是否受理。同时,根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: 1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,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,并出具书面凭证; 2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,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,出具书面凭证,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; 3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,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; 4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填发《申请材料需要补正通知书》,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; 5、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受理行政许可申请,填发《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》给申请人; 6、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,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。 (三)、时限:即时 二、审查 (一)初审 1、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初审人员 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 (1)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(审查其真实性、适法性)和技术性审查(依国家、部颁技术标准),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。 (2)听取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的意见; (3)经实质性、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核实后,提出初审意见: ①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的,提出综合意见,并核算公路路损赔(补)偿费额,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; ②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,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; ③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者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,需进行技术性鉴定论证,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,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或召集听证会,并填发《需进行技术鉴定论证、听证通知书》告知申请人(期间审批时限中断),待结论后按上述①或②项情况办理。 3、时限: 5个工作日(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)。 (二)复审 1、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负责人 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 (1)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; (2)对审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。 3、时限:4个工作日 三、决定 1、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 (1)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; (2)对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;对不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的,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。 3、时限:3个工作日 四、办结告知 1、岗位责任人: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工作人员 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 (1)公示审定结果,如无异议,及时、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; (2)对准予行政许可的,制作许可文书,送达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; (3)对不予行政许可的,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,书面说明理由,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,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; (4)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。 3、时限:1个工作 | ||||||||||||
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| 省高管局监察室0731-897567122 | ||||||||||||
窗口地点 | 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2212室 | ||||||||||||
交通到达线路 | |||||||||||||
工作时间 | 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00-12:00下午:3:00-6:00 | ||||||||||||
业务咨询电话 | 0731-84639096 | ||||||||||||
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| 余高山 0731-84639096 | ||||||||||||
单位网址 | www.hngs.net | ||||||||||||
办理环节信息 | |||||||||||||
办理环节 | 办理时限 | 进行特别程序 | 执行人 | 所在部门 | 职 务 | ||||||||
受 理 | 即时 | □是 ■否 | 专职路政人员 | 有管辖权的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安全科(大队)相当于科级的路政派出机构 | |||||||||
初 审 | 5个工作日 | ■是 □否 | 余高山 | 路政安全处 | 副科长 | ||||||||
复 审 | 4个工作日 | ■是 □否 | 贾霁 | 路政安全处 | 处长 | ||||||||
决 定 | 3个工作日 | □是 ■否 | 贺定光 | 局领导 | 主管路政工作的局领导 | ||||||||
办结告知 | 1个工作日 | □是 ■否 | 余高山 | 路政安全处 | 副科长 | ||||||||
提交材料信息 | |||||||||||||
序 号 | 材料名称 | 材料类型(表格/证照/文件/其它) | 份 数 | ||||||||||
1 | 行政许可申请书 | 表格类 | 1 | ||||||||||
2 | 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及有效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| 文件类 | 1 | ||||||||||
3 |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(身份证、机构代码证、经营许可证等)的原件及复印件 | 证照类 | 1 | ||||||||||
4 | 占用、挖掘公路、公路改线的设计图和施工图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5 | 施工方案(包括安全防护措施)、施工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6 | 公路修复、改建方案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7 |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大队实地核查情况(现场勘验图、现场勘验笔录、现场照 片、技术部门签署的意见或者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书)及处理意见 | 其它 | 1 | ||||||||||
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| □是 ■否 | ||||||||||||
审批流程图 | 附图 |
负责人(签字): 填报人(签字): 联系电话:
填表说明
1、表内有“□”的栏目, 选定项请用“■”标示。
2、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,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,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。
3、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、前置审批、联合审批等环节,须填写具体的转报、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,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。
4、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、初审、复审、决定、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,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。
5、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,由各单位科学、合理分配。
6、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,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,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。
7、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、减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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